新冠消毒效果评价:评价对象
消毒效果评价对象包括物体表面和空气。对环境或/和物品消毒时,应进行物体表面消毒效果评价;对空气消毒时,应进行空气消毒效果评价。
消毒效果评价:评价指标
1、物体表面现场消毒效果用自然菌或指示微生物杀灭率进行评价,空气现场消毒效果用自然菌杀灭率进行评价。
2、指示微生物抵抗力应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当或更高、易于培养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和的要求。根据新型冠状病毒对消毒因子的抗力选择指示微生物,化学消毒时,可选用金黄色(ATCC 6538)和大肠(8099);如有特殊要求,卫生消毒产品安全评价报告,也可选用脊髓灰质炎病毒Ⅰ型(poliovirus-Ⅰ,PV- Ⅰ)株作为指示微生物。物理消毒时,应根据消毒因子特性,上海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选择符合上述要求的指示微生物。
3、常温现场消毒时,预防性消毒效果评价选用自然菌;疫源地空气消毒效果评价选用自然菌,疫源地物体表面消毒效果评价选用指示微生物。低温现场消毒时,物体表面消毒效果评价选用指示微生物。
检测范围
消毒水,消毒产品卫生评价安全报告,消毒液,消毒剂,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洗手液、牙刷消毒盒,消毒设备,消毒机器人,消毒柜,臭氧消毒灯,免洗消毒凝胶,消毒袋,一次性消毒棉片、卫生手消毒液、免洗速肤消毒水、抑菌凝胶、消毒湿巾、宠物除臭消毒液、妇科液。
检测项目
外观、成分分析,pH值测定、稳定性试验、连续使用稳定性试验的测定、金属腐蚀性试验、实验室对微生物杀灭效果测定、模拟现场试验或现场试验、毒理学安全性检测、总体性能试验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包装物)和卫生用品,按照消毒产品用途、使用对象的风险程度分三类管理。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会发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通〔2018〕18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对消毒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文件全称为“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要求消毒产品卫生许可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向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批准,并提供具备资质条件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消毒产品备案检验报告,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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